对科技人才的激励要有“制度理性”的考量
2020-11-01 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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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无锡市邀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加入 ”太湖人才” 计划,并给予其团队1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尽管张文宏澄清将1000万元中属于他个人的部分全部捐赠给青年基金,仍有舆论质疑支持经费的数额是否合理,是否经过了特定程序的科学论证?其实,这个事情来龙去脉的细节以及张文宏得到多少奖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从这类引进人才的故事中引出的思考。

    尊重科学,提高科研人才的待遇,这一点没有多少疑问,但如何让我国科技人才奖励机制的设计科学合理,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第一,奖励的“量”怎么确定?确定这个“量”的依据是什么?我想奖励的数量大概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同类人才收入的水平这样一个参照系,甚至也可以参照一些同行、同业专家的国际“标准”。

     我国正高级科研人才现在税前年收入平均不到25万,收入前10%的正高级专业人员(包括他们体制外的收入)年收入不到50万。出于激励的考虑,对”领军性”人才奖励超过同行业高端人才年收入的二至五倍可否作为参照的依据?

     在美国顶级的大学,比如说哈佛大学,耶鲁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等,根据美国教授协会2019年的统计,男性正教授的税前年收入大约是22万美元(女性正教授的收入一般要低10%到15%),除掉23%左右的税收以后,实际收入大致就是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将近120万元。这就是世界一流大学高端人才的收入水平。我不知道相关部门在制定激励政策的时候是否有一个可参照的视野。

     其实,近年来,我国对顶级科技人才的奖励标准在全世界巳是最高的,已经超过诺贝尔奖的奖金金额。奖励的数额既要考虑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参照国内同行从业人员的标准以及国际上可参照的“标准”,这是奖励制度设计中的科学精神。

第二,对这种带头人物的奖励能够激励更多“普通”的科技人才吗。出于制度设计的考虑,人们希望激励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对少数领军人物的激励真能带来对其它科技人才的激励效应吗?对此我深感怀疑。

    重奖带头人物这种“行政性”激励的策略始终瞄准的是少数人,通过对少数人重奖的报酬“隔离效应”才会产生社会轰动效果。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同这种少数人“实力”接近的一批科技人才不会得到相应激励,实力相近的团队成员,在贡献的差别上可能是一倍两倍,但同更杰出的人才相比,收入的差距可能是十倍,百倍甚至更高。这种报酬与福利上巨大的落差反而导致对实力和贡献相近的同行成员激励的削弱,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中的“邻近伤害”效应。实力与贡献悬殊大的成员之间因为“望尘莫及”,会产生无助感,而实力越接近的成员,由于收入的巨大落差导致的不平衡感和挫败感就越强,这就叫激励一个“点”,挫伤一个“面”。

    在一种行政主导的,树典型式的,“排他性”的激励机制下,收入的差距“适可而止”显然是一种更少情绪色彩的理性考量。

第三,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应该是一个综合的制度设计,打出的是一套激励系统“组合拳”。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从体制内来看,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和工资平台应该得到提高,这是没有疑问的,这条激励路径体现的是政府机构的思考与作为。从市场机制的角度来看,专业人才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技术入股,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甚至直接办公司等方式来获得相应的收入与回报,这就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来提高待遇的路径,也就是说,通过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机制来提高专业人才的待遇。

      在英美法这些国家,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很多优秀人才,这些国家对其中的顶尖人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待遇,参照的一定是“同行”的待遇标准。当然不排除个别政策的倾斜,例如英国牛津大学对杰出人才的一个特别待遇就是提供一个免费的停车位。他们不会采取直接给超过同行多少倍的“重金”,多好的房子这样的激励方式来吸引高端人才。这里靠的是一种制度设计,例如公平竞争的机制,一流的研究条件,人文化的工作环境,公事公办不需要去跑关系的行为方式等,同时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实现科技人才待遇,这就是他们吸引世界各地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四,这种重奖式的激励机制对社会价值观有什么引导作用呢?近几十年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炫耀财富的行为严重削弱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人们行为的引导作用,公众心理中弥漫着挣“快钱”,挣“大钱”的浮躁心态。在重奖的背后,普通公众看到的可能更多是“金钱”和“利益”,而不一定是对科学技术的尊重,人们更可能感受到的是用自已的知识,名声换取个人利益的巨大“好处”与“实惠”。在一种本来就过度崇尚功利的社会风气里,这样的金钱价值观得到强化显然是符合逻辑的。

    从国际视野的角度看,近二十年来,一些诺贝尔获奖者多次批评高额的诺贝尔奖对科研价值观的扭曲。在诺贝尔那个时代,科研更多是一种个人高尚与冒险的行为,那个时代科技投入不足,研究成果缺少相应的回报,一些研究人员甚至贫困潦倒。诺贝尔设立这个奖既是一种激励和荣誉,也是为了解决当时科研所面临的经济困境,这是有它特定考虑的。时代不同了,一些有良知的学者认为在科研回报机制健全的今天,像居里夫人那样清贫地做一辈子科研的故事已经成为历史。科技成果不但得到尊重与荣誉,研究成果也有了获得回报的健全机制,所以,诺贝尔奖除了强化名和利,已经没有什么现实的意义。

     在重“实用” 的物质奖励的机制下,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很多学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性研究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很难给地方做出一眼看得到的“突出贡献”,从事这些学科与研究的人员自然也难以成为地方政府引进“人才”的对象,引进了也不可能得到相应的“重奖”,这样的价值导向强化了科技的“实用”性,对“非实用”的学科多少是一种无言的伤害。

      研究表明,物质利益的巨大诱惑会降低获得利益过程中错误行为的“交易成本”以及冒险行为的“边际风险”。这样,重奖的一个后果是导致一些人过度追求名利,在名利的强烈诱惑下,研究人员的道德行为失范甚至铤而走险,因为与获得的利益相比,付出的交易成本并不高。

      这几年大量科研作假的问题就多少同科研过度的功利性以及冒险行为的交易成本降低有关。在最终利益的诱惑下,做假科研,修改数据,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评奖时拉关系,走后门,搞团团伙伙 ……,最近几年《自然》,《科学》,《晶体学报》,《细胞生物化学期刊》,《免疫学期刊》等杂志因研究作假,数据不清,资料重复使用等问题连续撤销中国学者的稿件,这严重影响了中国学者的学术声誉,是什么样的激励机制促成了这样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败坏学术风气,为什么屡禁不止呢?因为研究成果带来的名和利的诱惑太大了。

      值得注意的是,巨大的名利诱惑还形成了一些人才“专业户”,他们进入各种类型的人才引进计划,获得待遇,消耗完人才项目的“红利”以后,一走了之,然后又进入另一个新的人才引进计划,这些少数人才“机会主义者”究竟做出了多大的贡献,自有良心的拷问。

      尊重知识,尊重科学,激励高端的科技人才是应该的,这是一种朴素和正当的情感。 但激励的背后应该有一种制度理性,有一种富有时代精神的价值观以及宽广的国际视野。

    科学研究是高尚的事业,在研究与利益的背后,它应当永远具有一种高尚的人文情怀。

                                                            (文章主要内容发表于《环球时报》2020年9月17日)

                                                                                                                      四川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教授   游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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